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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導委員會

職權範圍

  1. 督導和監察《市區重建策略》檢討(檢討)的過程;
  2. 閱覽與檢討有關的研究報告和文件,並給予意見;
  3. 影響檢討過程的重要事宜,給予意見和指導;及
  4. 就現行《市區重建策略》應作出修訂的範圍,向政府作出建議。